知识产权,是“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”。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、专利权和商标权,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。知识产权的英文为 intellectual property ,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、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。
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:“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。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:(一)作品;(二)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;(三)商标;(四)地理标志;(五)商业秘密;(六)集成电路布图设计;(七)植物新品种;(八)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。”
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。在知识经济时代,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。世界贸易组织中的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》(以下简称TRIPs协定)明确规定:知识产权属于私权。我国民法通则也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。
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:
1.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。
2.专有性,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,他人不得侵犯。
3.地域性,即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,不具有域外效力。